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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30
1月27日,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新《条例》”),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。
这是该条例2002年发布后23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,首次引入了儿童用药2年、罕见病用药7年市场独占期的制度。
此次修订90%以上条款被实质性修改(仅保留首条立法依据),堪称一次“换芯式”变革。
修订《条例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:一是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落实药品安全监管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强化全链条监管。二是支持药品创新,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制度措施。
对于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方面《条例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:一是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,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,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。二是加强药品研制管理。明确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,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,规定符合中药特点的研制管理要求。三是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流程。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等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,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,规定处方药、非处方药转换机制。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,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进行数据保护。五是细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。
药品经营和使用方面《条例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:一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。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,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范围。二是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,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,防控风险。三是细化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制度。
药品安全监管方面《条例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:一是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,细化假药认定情形。二是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,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复验。三是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
2026年5月15日,当新《条例》正式施行,中国医药产业将迎来一个更高创新激励、更严质量底线、更强全球协同的新纪元。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,唯有深刻理解法规从政策宣示到法定权利的转变逻辑,才能在合规中捕捉机遇,在变革中确立长期竞争优势。